第一條 目的
為進一步完善學校幫困救助保障體系,緩解教職工因疾病、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經濟困難,解除教職工的后顧之憂,增強學校凝聚力和工會組織的吸引力,特設立華東師范大學教職工幫困基金(以下簡稱“本基金”),并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條 基金用途
本基金用于本校在編在崗的教職工(含校級人事代理人員)工會會員遇到以下情況給予的補助:
(一)因患大?。ㄉ虾J腥吮>轴t保辦規定的大病范圍),承擔大額醫療費用;
(二)因患病住院治療,支付較大醫療費用;
(三)因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;
(四)因其他原因直接造成家庭經濟困難。
第三條 基金來源
本基金的來源主要有以下方面:
(一)學校行政福利經費撥款;
(二)華東師范大學工會經費;
(三)校工會歷年結余的發展基金投入。
第四條 基金管理
成立本基金管理委員會,由校工會主席任主任,工會常務副主席任副主任,學校辦公室、人事處、組織部、財務處負責人等任委員。
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幫困的具體范圍和標準,修訂本章程的條款,審批年末集中提出的幫困申請。
本基金由校工會設立專列賬戶,??顚S?,財務處統一管理。
第五條 申請及審批
申請人須填寫《華東師范大學教職工幫困基金申請表》或由所在的部門工會提出書面申請,經部門工會主席審核簽字并加蓋部門工會章后,報校工會審核。
年末集中受理的申請由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批,平時受理的申請由基金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在授權范圍內審批。
第六條 附則
本章程由本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。
本章程自修訂之日起實施。
1997年7月制定;2012年9月第一次修訂;2016年3月第二次修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