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條 目的
為適應上海市醫療制度改革,倡導教職工團結互助的精神,幫助患病住院教職工減輕醫療費負擔,增強學校凝聚力和工會組織的吸引力,特設立華東師范大學教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互助基金(以下簡稱“本基金”),并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條 基金用途
本基金用于自愿參加本基金的全校在職教職工工會會員(含校級人事代理人員)(以下簡稱“參加者”)患重大疾病的醫療補助。
參加者的受益權自參加本基金之日始,至滿70周歲終止(離休干部至滿80周歲終止)。
參加者在職期間如因各種原因與我校終止聘用關系,自終止聘用關系之日起不再享受本基金的補助。
第三條 補助范圍與額度
參加者一次性住院醫療費用中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、醫療服務設施和用藥范圍支付標準的醫療費中,按規定由個人自負部分滿2000元者,按以下情況給予補助:
(一)重大器官移植術(腎臟、心臟、肺臟、肝臟、胰臟、骨髓)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,給予60%補助,一次最高限額2.0萬元;
(二)患惡性腫瘤(包括化學治療、內分泌特異治療、放射治療、同位素治療、介入治療、中醫藥治療),尿毒癥(包括透析治療),腎移植抗排異治療,部分精神?。ň穹至寻Y、中重度抑郁癥、狂躁癥、強迫癥、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、癲癇伴發精神障礙、偏執性精神?。?,給予60%補助,一次最高限額1.5萬元;
(三)患心肌梗塞,腦中風或腦中風后遺癥,冠狀動脈搭橋術(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),主動脈手術,急性、亞急性、中晚期慢性重癥肝炎,良性腦腫瘤,嚴重Ⅲ度燒傷,血友病,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,給予50%補助,一次最高限額1.0萬元;
(四)安裝一次性使用和植入的人工器官、人工晶體、心臟瓣膜、心臟起搏器、人工關節、骨內固定、冠狀動脈疾病診斷與介入治療(包括使用的導管和腔內支架)、先天性心臟病介入治療、外周血管、神經血管疾病介入治療、高壓氧艙,給予50%補助,一次最高限額0.5萬元;
(五)患其他疾病住院者,給予40%補助,一次最高限額1.0萬元。
每位參加者醫療補助款累計不超過3.0萬元。
非上述所列情況不屬于本基金補助范圍。
第四條 基金籌集
凡本校在職教職工(含校級人事代理人員)均可自愿參加本基金。參加者應在入校的當年一次性繳納互助金500元,延期者按550元繳納互助金,由各部門工會每年9月份集中收繳后歸入校財務處專用帳戶。
學校投入首期資金200萬元,校工會從歷年結余的發展基金中投入50萬元。后期資金將根據本基金的運行情況作出安排。
第五條 基金管理
學校成立本基金管理委員會,由校工會主席任主任,校工會常務副主席任副主任,校財務處、校工會經審委員會、校醫院負責人任委員,負責對本基金運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。
本基金由校工會設立專列賬戶,??顚S?,財務處統一管理。
校工會向每位參加者發放《華東師范大學教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互助卡》,作為記錄補助款的憑證。
參加本基金的教職工,不得辦理退款手續。
第六條 申請與審批
申請本基金補助須由本人填寫《華東師范大學重大疾病互助基金申請表》,并附出院小結、住院醫療費用憑證、身份證及復印件,經部門工會主席審核簽字并加蓋部門工會章后,上報校工會審核。校工會審核后,經校醫院復核,由校工會常務副主席審批。
第七條 附則
本章程由教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互助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。
1999年5月20日制定; 2009年11月20日修訂; 2016年3月第二次修訂。